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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教授出席“SAIF金融E沙龙——中国的影子银行与资产证券化”表示:中国信托公司应回归本源
发布时间:2014-12-02 浏览次数:4274次

2014年11月15日,上海高级金融学院(SAIF)携手全球知名债券评级机构穆迪(Moody’s)在北京共同举办“SAIF金融E沙龙——中国的影子银行与资产证券化(China’s Shadow Banking and Asset Securitization)”。SAIF金融学教授、执行院长张春在会上发表题为“中国信托公司信用现状分析与展望”的演讲。以下为张春教授演讲的主旨内容:



信托行业发展迅速

中国的影子银行和信托公司与西方相比均有所不同,因此这方面的研究极具特色。信托产品及其行业在中国发展迅速。信托资产在总体金融体系中所占的比重从2008年的1.77%上升到了2013年的6%,已成为仅次于正规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行业。同时,由于流动性转让及到期转让等业务,形成了中国信托产品独有的特色——刚性兑付,让担保方必须进行兑付,实际上是一种增信的活动。


我预计今后中国的部分二级市场会形成一个交易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可以转让登记相关的信托产品。这对于影子银行而言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过去的4-5年,无论从信托公司的固有资产规模、信托资产规模、集合信托的资产规模还是单一投资方单一资金的信托来看,都体现了不同的增长幅度,比如信托资产规模在今年第三季度已经高达13万亿,由此可见该行业发展速度之快。


信托产品成监管重点

鉴于中国有信托公司,所以影子银行的担保方式有两种:通道和非通道业务。通道业务分为渠道产品和非渠道产品,信托公司通过通道开展业务和产品的,其担保不由信托公司负责。而由信托公司自己发行的非通道业务,则要由信托公司进行保障,信托公司要进行兑付。


银监会计划于今年明确界定通道业务和非通道业务,并着手这两类业务的数据统计工作。由于非通道业务是由信托公司承担相关的风险,因此银监会希望将其定为监管重点。我们所研究的集合理财产品与非通道业务类似,但其面临的风险更高。


中国之所以存在担保问题,其重要原因在于,大部分中国投资者都比较青睐短期较安全的理财信托产品,以及有明确本金担保的产品,但目前这类产品尚没有详细的保证体系。


今年,银监会推出一系列监管政策和措施,希望能够控制总体风险。在我看来,中国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总体规模大约在12-13万亿人民币,不算太大,目前风险仍是可控的。


问题在于为什么信托公司、影子银行的运行会存在下去?中国与西方国家相比,缺少长期的债券市场。而无论是房地产企业或地方基础设施项目,企业在这个平台融资时,很多时候都需要长期融资。对行业的严格监管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着手发展长期债券市场,从根本上解决高风险问题。


SAIF精研信托领域

SAIF从去年开始研究信托公司的兑付能力,主要针对担保不明的理财产品。有证据表明,大部分所谓的集合理财产品面临较大风险。


从宏观层面看,我们用不同方法计算了杠杆倍数、杠杆率分布和压力测试,对信托行业的整体情况进行研究。微观上,则通过评分体系对信托公司的刚性兑付能力进行评估。评分体系包含四方面因素:第一是宏观经济环境对信托公司的影响,加权方面占到10%;第二是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能力;第三是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以及风险偏好;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提供隐性担保的能力和意愿,这取决于信托公司的所有制结构。而对这四类因素还有细分的二级指标及其评分,如隐形担保能力和意愿取决于股东的背景、状况、资本结构及流动性覆盖指标等。


最终结果显示,在数据中的58家信托公司里,有9家得分超出60分,2家分数非常低,在40分以下。我们分别对排名为前二十位、后二十位的公司在资产管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以及隐形担保能力和医院方面的平均差异进行分项评估。此外,还在公司净资产、平均净资产、平均信托产品、杠杆率等方面做了比较。


在研究中有一个很有趣的发现,公司的兑付能力评估得分越高,风险就越低。这种低风险的信托公司,在信托产品的利率及兑付能力的得分之间并没有相关性。


同时也可看出,近年来中国信托企业和信托产品的增速很快,且大量集中在地方基础设施的融资平台及房地产投资领域。但由于银行信贷收紧、中国近期房地产市场低迷,所以这类信托产品的风险也有所增加。


打破刚性兑付潜规则

想要发展长期债券市场就必须打破刚性兑付,但目前还存在一定难度,因为在中国刚性兑付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可以尝试在上海自贸区里发展长期债券市场,吸引更多的境外和成熟的投资者,并用人民币定价和交易,有利于人民币在资本项下的跨境使用。在这样按国际规则操作的固定收益市场中,没有刚性兑付的存在,定价应该会更加精确,这能帮助中国的中小企业解决长期融资的问题,才是解决中国信托公司问题的根本所在。


信托公司不应过多地发展固定收益产品,而应回归原始目标——提供真正的信托产品,而非发展其银行信用中介的作用。我想这应该是中国信托行业未来前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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