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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A课程实录-《金融与法律》
发布时间:2013-02-19 浏览次数:3539次

2013年1月19日至20日全球金融DBA迎来了朱宁教授的精彩课程“金融与法律”。朱宁教授曾任加州大学终身金融教授,现任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学教授、耶鲁大学国际金融中心研究员,并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担任特聘金融教授,加州大学兼职金融教授。朱教授研究兴趣广泛,涉足投资、公司财务、行为金融,及金融法的研究。他著有数十篇学术论文,其中多篇发表在国际一流金融、管理,及法律期刊,如金融期刊、金融研究评论、金融与数量分析期刊、管理科学、法律研究期刊等。

朱教授对于中国金融市场一直抱有浓厚兴趣并积极参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的研究和政策制订。朱教授运用其金融研究的特长,进行广泛的职业经理培训和咨询调研项目。他的咨询客户包括世界各国监管层及各大交易所、一流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和对冲基金。此外,朱教授在2008-2010年度担任雷曼兄弟亚太股票量化策略主管和野村证券投资顾问主管,负责拓展企业在亚太区域的股票交易业务。他所带领的团队在多项机构投资者评选中名列前茅。

法律与金融的话题是几乎涵盖了现代经济学80%的主要智慧。朱教授引入了律师在法庭“当堂辩论”的形式,来进行课堂的开堂辩论,让大家感受如何来判别一个法律的优劣。课程涉及法律与金融领域的诸多重要热点话题,包括:法律,特别是民商法律体系的精神;经济学与金融学的核心精神;法律与经济理念的异同;法律与金融的互动和影响;法律的演进及其对市场的影响;法律,制度,监管对金融产品、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发展的影响;国际经验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首先,朱教授通过介绍破产的历史起源、破产法律的逐步改革、西方法律规定破产程序的发展等,使大家初步了解“破产”的意义。并且进一步介绍了经济学的终极目标和基本假设,包括:贪婪的理性人会对激励做出反应、利用需求和价格的反比例设计价格机制、效用最大化、资源最优配置,还有关于金融学的宗旨和意义,包括资本的最佳配置和使用成本、风险的定义和承受能力、理性与非理性的比较等关键问题。

详细介绍了经济学之后,进入法律板块。朱教授进一步解释了法律的法系渊源,法律和经济学的紧密结合,法律的作用以及对于经济无法解决的问题的补充。关于各类学术和实务问题,学员们很感兴趣,也提出了很多自己的解释,被教授极为称赞,也引出了以后学术界对于这篇文章的进一步改进。在详细讨论了现有前沿研究成果之后,课程进入了“批判性思维(critical thinking)”,教授阐述了一些不同研究意见,希望和学员们接触不同的研究声音并且各抒己见的阶段。其中,关于法律与金融,谁是因谁是果,不同的学者有很不同的观点。并且,因果关系、历史背景、执行实施和文化习惯的影响因素,当然不可被忽略。

关于中国经济发展的奇迹以及相应的法律体系,学员们热烈讨论。各位学员经历丰富,有许多与各国各行业的合作经验。回忆自身的经历后,学员们各抒己见,旁征博引地分析不同国家的宗教、文化、国家意识、政府特色、法律体系与中国的异同。关于各国的法治主张,学员与教授一起讨论,得到了很多启发。

本次课程只有两天时间,但短暂的两天让教授和学员们的丰富经验相互摩擦出许多的思想火花,课堂上热烈的讨论,以及课间、午间、课后的经历分享,令大家都收获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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